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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今日起施行

    作者:东风专汽 来源:转载 日期:2016/7/2 16:01:00 人气: 标签:
    导读:佛山首部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佛山将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在限行区内…

    佛山首部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佛山将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在限行区内行驶的黑烟车一旦取证就可处罚。针对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一旦取证排放黑烟,或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都处以5000元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下启动应急预案时,违反限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条例还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及其燃油、发动机油等生产、销售都提出了相关规定,违反条例将被处罚。
      关注:
      佛山环保首法今日起施行
      《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分为总则、预防控制、检验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  
      “大气环境质量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热点,最近在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蓝天白云的刷屏也越来越多,说明空气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我们还不能有半点松懈。”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佛山机动车保有量迅猛攀升,至2015年底已达180多万辆,而众多建设工程和生产企业普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因缺失对其排气污染控制的监管,其排气污染已成为佛山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佛山市首部地方环保法规,条例从调研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1年,通过地方立法加大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将进一步有效改善佛山的环境空气质量。
      举措:
      拒不改正者可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其中,机动车包括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本地籍车辆和外地籍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包括打桩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和材料装卸机械。
      根据条例规定,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黑烟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使用区;违规排放的、违反规定进入禁止使用区域的,将责令停用、限期维修并处以5000元罚款,并建立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对拒不改正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机动车限行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用等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下启动应急预案时,违反限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与:
      倡导低碳出行
      黑烟车举报有奖
      条例施行不仅对机动车车主、建筑单位有影响,还与每一名市民都息息相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预防先行、源头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首要工作。条例提出,在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和慢行系统规划建设的同时,倡导单位和个人采取环保、低碳的出行方式;逐步落实诸如公交出行优惠政策、“停车三分钟熄火”等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同时,还要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车辆、机械的销售和油品生产销售的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排气污染。
      “市民如果发现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都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规定,对提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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