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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路考练车确定22条路段给驾校教练车练车使用

    作者:东风专汽 来源:转载 日期:2014/3/21 9:10:58 人气: 标签:教练车
    导读:南方日报讯(记者/覃素玲通讯员/高志峰)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关要求,昨日,中山交警支队召开全市驾驶人培…

      南方日报讯 (记者/覃素玲 通讯员/高志峰)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关要求,昨日,中山交警支队召开全市驾驶人培训工作通气会,公布了全市22条路线,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实际道路驾驶训练指定的练车路段,并从4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长江路、景观路(部分路段)是中山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路段,近年来,随着学车人数的大幅增长,越来越多教练带学员驾车在这条道路上练车,熟悉考试流程,对途经该路段的市民出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中山市实际情况,中山交警支队经过调研,按照道路宽阔、交通灯位少、车流量不大等原则,确定22条机动车学习驾驶人练车路段,分布在全市21个区镇,同时对作为科目三考试路段的长江路、景观路(部分路段)严格限定练车时段。

      其中,教练车在长江路以西,康华路接北外环以南,翠景道以东,博爱路以北范围内(含以上道路)通行时,全天禁止从事教学活动。每日8:00至12:30,13:3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禁止教练车在长江路(博爱路口至景观路口)从事教学活动。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或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将依法处100元罚款。交警部门表示,对于在学习驾驶路段学员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使用教练车学习道路驾驶的,按“无证驾驶”处罚,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交通部门及其所属培训机构。

      在交警发布的《关于规范学习道路驾驶教学活动的通告》中指出,驾驶培训机构应依法在交警部门指定的路段(见附表)从事学习驾驶教学活动。需要在其他路段从事教学活动的,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交警大队申报。学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方可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学习道路驾驶。

      为使更多学驾人员能知道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标准和注意事项,市交警支队还制作了《驾驶人考试指南》宣传光盘下发各驾校。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学员,只要认真学习驾驶知识,熟练掌握处置各种情况的方法要领,再加上适当练习,通过考试是不成问题的。

      中山市学习机动车驾驶的练车路段(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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